发布时间:2017-06-11 14:00
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计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调度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 应急管理科 宣传指导科 行政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防灾减灾指导科 安全生产基础科 机关党支部 吉林市船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吉林市船营区应急救援中心

负责人 高峰

通讯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87

联系电话 0432-64831076

办公时间 08:30-11:30 13:00-16:30 (秋冬季)0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